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结果信息公布

   
    受蚌埠高新区管委会委托,淮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承担了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向公众公告。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初稿现已完成,就本项目主要的环境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蚌埠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联系人:孙尔宝; 传真:0552-4081025;电话:0552-4096810;E-mail:sunerbao@sina.com。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淮河水资源科学研究保护所;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凤阳西路41号;联系人:王成; 传真:0552-3092352;电话:0552-3092352;邮编:233001;E-mail:hwwcz@hrc.gov.cn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在信息公开发布日起一个月内,公众可通过书面建议、电话、传真、电子信件和口头表述等形式向委托单位或评价单位咨询相关事宜。

 

二○○七年六月十日    

    附件:

    1、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2、扩区规划范围示意图

    3、评价区卫星影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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