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法律、法令,编制全区中长期财政计划和年度预算草案,执行批准的财政预算;编制全区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全区各项财政收支,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款。
2、管理全区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贯彻和制定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审查汇编财务收支计划和报表。
3、管理区级预算内基建拨款,区内城市维护费、绿化费、行政事业费、教育科技三项费用等各项财政支出,监督各项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负责政府采购工作。
4、管好用好财政信用资金,支持经济发展,支持重点建设。
5、参与宏观经济的决策和管理,参与投资、劳动工资、住房、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改革;负责全区预算外资金收入、土地转让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分配以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内各种专项资金及房改资金的管理工作。
6、负责全区财政、税务、财务大检查工作。
7、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8、承办管委会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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