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划、建设、土地、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区内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全区年度基本建设、城市建设和城市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按规定办理有关项目立项的审查、审批与申报工作。
3、负责全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调整和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实施;核发区内建设项目规划证书,查处违章建筑。
4、负责全区土地征用、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地政地籍管理工作;核发有关证书;负责土地监察、争议仲裁和协调工作。
5、负责全区房地产经营、开发、租赁、交易等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审核开发企业资质,办理注册登记,核发房屋销售、产权证书。
6、负责全区建筑市场管理,审核进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企业资质并办理注册登记;管理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核发施工许可证书;管理工程定额,审批工程合同,监督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查处质量、安全事故,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优良工程的评定与报批工作。
7、负责编报全区公用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内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主管全区园林绿化、环境卫生、道路照明、市政道路、户外广告、城建监察工作。
8、负责编制、报批全区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审查、审批建设项日环境影响报告;核发环境保护有关;证书;参与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区内环境监测、监理,监督污染源治理,查处污染事故。
9、负责区内土地、规划、房地产、建设工程、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环境保护等项统计、档案工作。
lO、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