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高新技术发展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编制高新区企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汇总编制下达全区年度各类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其他指导性计划,并负责检查各有关部门对计划的执行情况。
3、负责高新区招商引资工作和高新区三资企业、内资企业及其他企业的入区审批、核准、备案工作。
4、负责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的初审、申报工作;负责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和管理工作。
5、负责高新区火炬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初审和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火炬计划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
6、负责高新区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管理,代表高新区管委会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进行鉴定、推广、奖励等。
7、负责高新区内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8、负责高新区技术市场的管理工作。
9、负责高新区产品质量、计量和标准化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区国民经济统计报表的布置、审查、汇总、上报和保管。编制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全年报,定期写出统计分析报告;监督统计法执行情况。
11、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高新区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12、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高新区内的安全管理、劳动保护等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13、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