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拟定高新区人事、劳动管理制度,制订高新区人事、劳动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2、参照《国家公务员法》对管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3、管理非常设机构及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直属公司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4、负责高新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流动、培训的综合管理和服务工作。
5、负责督促高新区内企业、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推动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
6、负责高新区劳动安全、劳动保护、劳动监察和劳动工资的综合管理。
7、负责高新区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
8、负责高新区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
9、负责高新区党员调动、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
10、完成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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