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民政、司法、武装、宗教、计生、文明创建等方面的方针政策。
2、负责区内基础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和协调。具体管理张公山第二小学。
3、负责区内文化市场、广播电视、体育事业的管理工作。
4、负责区内医疗卫生、预防、保健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内爱国卫生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办理有关证件。
5、负责区内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各部门、城西办事处开展好计划生育工作。
6、负责区内宗教事务的管理工作。
7、负责区内文明创建工作。
8、负责区内民政管理工作。
9、协调和管理高新区的综合治理和信访工作。
10、负责区内武装工作。
11、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