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总工会在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制定工会工作计划,指导高新区内各级工会开展工作。
二、组织和指导区属基层工会履行“依法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组织会员,开展劳动竞赛、技术革新以及提出合理化建议等活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反映职工群众的情绪、愿望和要求,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讨论和有关规定制订,建立企业民主管理和平等协商机制,依法协调劳动关系。
四、会同高新区党工委指导区属各企业组建工会组织,负责组织基层工会干部的管理、培训和教育工作。
五、负责做好国家、省及市级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送温暖工程”。
六、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和上解工作,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因地制宜地进行工会劳动福利事业的发展。
七、承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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