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新区管委会是市政府派出机构,代表市政府对高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行使市级管理权限。
二、按照市委、市政府制定的目标任务,全面规划并组织实施高新区的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高新区的各项基础设施,兴办和管理高新区的各项公益事业。
三、依据蚌埠市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编制高新区的总体规划;负责制定高新区详细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组织协调驻区各单位开展规划、建设、工商注册、税收管理、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各项业务工作,促进高新区各项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五、加强服务与管理工作,积极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优化投资环境。
六、负责高新区财政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税收征管和审计、财务、会计监督,进一步健全高新区财政管理体制,加强财政资金管理。
七、负责制定高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高新区各项管理规定,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八、行使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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